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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2024年宁都县监察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告信息

    时间:2024-06-02 22:40:12  编辑:admin  来源:转载  浏览:207次   【】【】【网站投稿

    为适应新形势下监察体制改革需要,加强我县留置看护队伍建设,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,宁都县监察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,相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  一、招聘人数

    本次计划招聘留置看护队员25名(男性)。

    二、招聘条件

    (一)基本条件

    1.拥护宪法,遵守法律、法规和社会公德、品行端正;

    2.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、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;

    3.年满18周岁以上、32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(年龄计算方法:18周岁以上是指2006年7月1日以前出生,32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7月以后出生。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招聘的报名、资格审查、体检、政审等所有环节);

    4.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(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、中专);

    5.身心健康,无抑郁症等重大心理疾患,体形端正,面部无明显特征、缺陷,无残疾,无口吃,无重听,无纹身,无重度平跖足, 无家族遗传病史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,视力正常,身高不低于1.70米,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。

    6.同等条件下,中共党员、公安司法院校毕业生、退伍军人、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、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优先录用;具有潜水、攀爬、B1驾驶证、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执照、新闻摄影等特种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身高、学历、年龄要求。

    (二)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予招聘

    1.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,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;

    2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取保候审的;

    3.曾被开除党籍或公职的;

    4.在事业单位或从事辅警被辞退的;

    5.任职(工作)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;曾因贪污、行贿受贿、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、政务处分的;

    6.曾被行政拘留或有吸毒史的;

    7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
    8.有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以及经考察认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。

    三、招聘程序

   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,并通过资格审查、面试、体能测试、体检、考察、公示、录用等程序进行。

    (一)报名

   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和网上预报名的方式,填写报名登记表,确保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。(不接受电话报名和信函报名)

    1.报名时间

    2024年6月3日至6月16日(工作日上午8:30-12:00 下午14:30—17:30)。

    2.报名地点

    宁都县梅江镇怀德路5号县应急处突(救援)大队一楼综合办公室(清华名府小区对面)。

    3.报名方式

   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预报名的方式,需提交报名表和以下材料:

    ①身份证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,有专业特长的,可提交有关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;

    ②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;

    ③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张。

    无法现场报名的,可以进行网上预报名,预报名需将上述所有报名材料的电子文档或扫描制作的PDF文件,发送至宁都县应急处突(救援)大队邮箱ndgatxj@163.com文档大小控制在5M以内),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“姓名+身份证号+电话”。发送邮件标题格式或文档格式不符合要求的,不予审核。通过网上预报名的,报名材料原件在面试前进行审核,审核合格方可参加面试。

    (二)面试

    资格审查合格后统一组织面试,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文化素质和正常的反应能力、基本的表达能力和基本生活常识等。

    (三)体能测试

    体能测试标准参照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(暂行)》开展,项目包括引体向上、俯卧撑、100米短跑、1000米跑四项。

    (四)体检

    体能测试结束后,根据面试、体能测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。体检标准参照录用人民警察要求,体检费自行承担,由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,体检不合格的,取消资格。

    (五)考察

    考察内容、标准等参考人民警察录用要求。

    (六)公示和聘用

    对通过考核、考察拟聘用人员实施公示三个工作日,公示期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,予以录用;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,不予录用;对反映有严重问题,但一时难以查实的,暂缓录用,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。

    四、薪资待遇和后续管理

    (1)试用期2个月内享受基本工资2700元/月,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看护工作而被辞退的,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,不享受其他待遇。

    (2)试用期合格后,按照月工资约为3800元/月(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)的标准结合工作考核发放,后期根据工作年限核算工龄工资50-200元/月。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,由监察机关另行发放勤务补助。

    (3)留置看护队员参照公安机关辅警体制进行管理考核,日常由宁都县应急处突(救援)大队(公安局特巡警大队)统一管理考核,培训教育由宁都县监察委员会与宁都县公安局共同负责。抽调执行留置看护任务期间,抽调人员与原工作岗位脱钩,专职承担留置看护任务,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使用,直接对监察机关负责,由监察机关管理。

    本公告由宁都县监察委员会和宁都县应急处突(救援)大队负责解释。

    咨询电话:

    应急处突(救援)大队:

    0797-6926765、13970707893 (黄)

    宁都县监察委员会:

    0797-6938706、19379458959(温)


    【重要提醒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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